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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10-03-2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上班前4小时严禁饮酒,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及赤脚进充电房。女工戴工作帽及必要的防护用品。

  2. 充电时不准离开工作岗位(特种情况下切断电源方可离开),工作时间不准看书报、织衣、睡觉等活动。

  3. 蓄电池必须使用防爆型电器,并应有通风设备及防酸措施。

  4. 极板的焊接工作应在室外进行,必须在室内焊接时应停止充电,并要排净氢、氧混合体后方可进行。

  5. 搬运有硫酸或电解液的容器,不得少于2人,并要用专用用具抬运,严禁背扛。

  6. 移动或装拆蓄电池应轻拿轻放,用车辆运送时应绑扎牢固。

  7. 充电应备有碱溶液、净水、肥皂、药棉等。

  8. 除玻璃、陶瓷、铅质、木棒等器具外,任何其他金属和物体,不得与硫酸接触。

  9. 配制蓄电池的电解液应将纯浓硫酸缓慢的注入蒸馏水中,并不断用玻璃棒搅拌,严禁将蒸馏水倒入硫酸中。

  10. 充电电源的操作规程:(1)操作充电电源时,应先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接地装置必须牢靠,导线、仪表、开关等必须正常,方可运行。(2)启动时,应按规定顺序操作各处开关,不得颠倒。(3)充电时,应根据需要,调整供给的电压、电流,不得超负荷。

  11. 充电操作规程:(1)充电室内严禁烟火,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充电时应打开门窗,使空气流通,以便及时排除产生的有害气体。(2)充电前,应检查电瓶有无裂缝或漏出电解液的情况,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打开盖子,进行充电。(3)充电使用的夹子,必须夹紧,以免松动,产生火花。互相之间连接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防止短路。(4)充电的电压、电流不许超过工艺上的规定,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45摄氏度,否则应暂停充电。(5)电瓶充电后,必须经过1~2小时后方准将盖子盖好,以免其中气体将电瓶爆破。(6)充电操作过程中严禁操作者擅自离开现场或无人看管下自行进行,以防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7)充电工作结束后,应关闭电源,并整理好设备、工具和工作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