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刀闸及母线
a.正常运行时母线与刀闸的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如超过70℃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温度
继续升高,并查出原因,进行解除。
b.绝缘电阻:35KV不小于200OMΩ,6kV不小于100OMΩ.正常情况下的巡回检查每小时进行一
次,特殊情况应增加检查次数。
d.刀闸允许操作范围:
i.绝对禁止在带负荷情况下进行操作,只有在油开关拉开后,才能拉刀闸,在刀闸合上后,才能合油开关;
ii.可以用于合上或拉开空载的变压器及电压互感器。
e.当刀闸拉不开时不得强行拉开。
2.油开关
a.油开关检修后须经过专业人员验收才允许投入运行。
b.贫油式开关必须将网门锁好后,方准投入运行,在运行中绝对禁止打开网门。
c.运行中的油开关每小时检查一次。
d.油开关在切除故障三次后,需进行内部检查。
e.油开关合不上闸的原因:
ⅰ.操作电压过低;
ⅱ.操作保险熔断,操作回路线路元件故障;
ⅲ.操作机构失灵。
f.油开关继电保护自动掉闸回路不准断线运行。
g.油开关缺油不准带负荷断开。
ⅰ.如双回路供电时,将该缺油开关负荷移到另一回路上,切除该油开关进行处理。
ⅱ.如单回路供电时,必须切断用户负荷后,才可断开此油开关并进行加油。
h.如油开关发热不正常,应对其进行监视,如温度继续升高,应按事故处理。
3.仪用互感器
a绝缘电阻允许值,一次线圈绝缘电阻如有显著下降(20%)应请示主管工程师,否则不允许投入运行。二次回路绝缘电阻不小于lMΩ。
b.正常运行时,每4h检查一次。发生短路应详细检查。电流互感器在过负荷超过10%时应随时检查。
c.检查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时,应特别注意,不得使其开路。
4.电力变压器
a.变压器必须按铭牌规定条件运行。
b.变压器电压允许变动土5%,但额定容量不变。
c.变压器不允许长期过负荷运行。
d.当变压器过负荷时,值班人员应及时向主管工程师汇报,并同时考虑变压器回路中电流互感器、仪表继电器保护的过负荷问题。
e.变压器在投人运行前应测量电阻,并与上一次记录比较,如有显著下降(30%以下)应立即报告主管工程师。
f.变压器投入运行前应先将保护装置投入运行。
g.变压器运行时每小时检查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检查。
h.下列情况应进行停电操作:
ⅰ.当出现强烈而不均匀的噪声和内部不断的放电声时;
ⅱ.当环境条件相同而油温高10℃时或上层油温超过85℃并继续升高时;
ⅲ.当油枕向外喷油或安全膜爆破时;
iv.由于滴油致使油面下降到指示计最低限度以下,瓦斯继电器小窗外也看不见油面时;
v.油的颜色骤然变化;
ⅵ.在套管上发生很大的裂纹和破坏,并有闪爆现象时。
i.变压器一次开关掉闸经检查有关设备(如变压器、油开关、母线等)未发现故障时允许试送电一次。
j.当充分证明变压器一次开关掉闸确是瓦斯继电器误动作造成时,方可准许将瓦斯继电器退出运行,变压器可不经内部检查而合闸使用,并报告主管工程师。
k.正常运行时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得超过85℃。有强力通风油冷的变压器,上层油温不超过55℃。如上层油温不超35℃,而负荷小于额定容量,可不开风扇。
l.变压器着火应按下列办法处理:
ⅰ.切断电源;
ⅱ.在盖上着火时,应立即打开下端放油截门,使油面低于着火的地方;
ⅲ.只准用沙子、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不准用水灭火。
m.一般事故掉闸信号发生的判断如下。
i.变压器正常负荷下,上层油温较正常油温高出10℃,如检查结果证明冷却通风装置良好,温度计无损时,则应考虑是变压器内部故障。
ⅱ.瓦斯继电器动作,有下列几个原因:
•滤油或加油、冷却系统不严密致使空气进入变压器;
•温度下降或漏油使油面降低;
•变压器内部故障或有短路现象,产生少量气体;
•变压器修理后,油中空气分离太快。
ⅲ.瓦斯继电器动作性质可由内部储存的气体判断:
•无色而不可燃的是油中分离出的气体;
•黄色气体是内部本质故障
•白色气体是内部低质故障
•黑色气体是内部铁心故障;
iv.开关掉闸后判明保护装置信号动作的原因如下:
•过电流保护装置信号是外部产生短路;
•差动保护装置信号动作是变压器内部线卷或引出线上的多相短路和层间短路。
5.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a.凡与继电保护有关的高、低电流及电压回路应经常维护。
b.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及仪表应加铅封,只允许专门负责人员开启。值班人员要对铅封的完整负责。
c.在运行方式需要改变时,由主管运行的工程师通知有关部门对保护装置进行相应的调整。
d.继电保护装置每日清扫,清扫时严禁金属物碰触配电盘。
e.所有二次线回路装置的清扫工作,应在开关停电下进行。每年清扫两次。
f.继电保护装置的检查项目:
i.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至继电保护装置的交流二次回路;
ii.跳闸及合闸线圈至继电保护盘的直流接线回路;
iii.继电器的机械部分及其辅助装置的试验和外部检查;
ⅳ.用工作电流及电压试验继电保护的动作情况;
V.由继电器带动的指示灯、信号电路。
g.继电保护装置和系统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
i.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以及辅助装置的记录情况;
ii.可熔保险器及导线的绝缘检查;
iii.定期检查开关传动机构的动作情况,当操作电压为额定值时施行;
ⅳ.所有继电保护装置,均需备有专用的记录簿,记录该装置的技术数据及检查试验结果,并注明检查试验人员的姓名及试验日期;
V.继电保护装置二次回路接线的变更应由主管工程师批准,必须由专门人员进行改接线,并做好变更记录备查。
h.运行中的仪表和继电保护装置,每年应校验一次。如保护装置动作不正确或失灵,要及时进行调校,并将结果记人继电保护记录簿。
6.电力电缆
a.发现电缆头有漏电,绝缘胶有裂纹时,必须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立即报告值班长或电气负责人。
b.电缆线路的工作电压,不应超过电缆额定电压的15%。
c.电力电缆的电缆头分夏秋两季检查接地线是否完好,平时要加强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主供电缆的绝缘预防性试验每年不少于一次。
d.电缆允许的连续最大负荷应按规定标准或做温升试验来确定,电缆芯的允许温度是:电缆额定电压3kV及以下时允许温度为80℃,6kV为65℃,20~3OkV为50℃。
e.地下电缆线路应设有标桩,每月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在埋有电缆的地面上严禁堆放重物或栽树等。
f.埋人底下的电缆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i.10kV及以下的电缆不少于0.7m;
ii.20~35kV的电缆不少于1m。
g.并列敷设的电缆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据:
i.10kV及以下高压电力电缆相互间15~20cm,100OV以下的低压电力电缆(包括操作电缆)相互间10~15厘米,高压电缆与低压电缆之间1m;
ii.电力电缆与通讯电缆相互间距5m;
ⅲ.1OkV以上的电缆相互间2.5m。
7.电力电容器
a.电容器在运行中每班应检查一次,观察是否有漏油鼓肚现象,是否有烧断分保险现象,自动放电装置是否正常,室内温度是否过高等。
b.发现电容器三相电流有很大的不平衡或运行电压超过额定电压1.1倍时(如制造厂规定有过电压运行标准应按其规定执行),应立即报告主管运行工程师,以便及时处理。
c.电容器室内温度不得超过35℃,否则加强通风或与电网断开。
d.电容器额定电压在100OV以上者,必须用油开关或负荷刀闸进行操作。
e.任何电压等级的电容器禁止带负荷合闸,电容器切断电源后需经3min方能重新合闸,以保证安全。
f.电容器与电源断开后,虽经放电电阻自动放电,但在接触电容器导电部分时,仍应将各个电容器单独放电。
g.单独保护电容器的保险丝容量不得大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3倍。
h.巡视电容器所发现的故障及其原因等,应记入运行记录簿内。
8.防雷及接地装置
a.避雷针、避雷器、接地装置必须按设计规程安装、施工、投运,禁止接近避雷设施。雷雨后,应对避雷器及有关设施进行检查。
b.如发现防雷及接地装置有损坏或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报告运行工程师,同时记入运行记录簿内。
c.设备每次检修后应检查接地线是否牢固可靠,损坏的避雷设施及时更换,不合格的接地装置必须及时修复。
d.每年至少测量1次接地电阻,其接地电阻最大值不得超过下列数值:接地网及保护接地接地电阻4Ω,避雷针20Ω。
e.防雷设备应按规定的日期投入或退出运行。
9.蓄电池运行安全技术规程
a.蓄电池的正常运行
i.凡有浮充电设备的蓄电池在正常情况下,均需采用浮充的方式运行。浮充电流应等于直流网路负载电流与蓄电池组补充电流的和。
ⅱ.直流系统母线电压应保持±5%额定电压范围以内。
iii.每个蓄电池电压在浮充状态下,应保持在2.1~2.2V范围,放电终了的极限电压不低于1.8V。
iv.蓄电池电解液温度应保持在15~40℃范围内,最低为10℃。
V.蓄电池电解液相对密度为1.215土0.005。蓄电池电解液在充电状态下的相对密度,15℃时应为1.215,温度每升高或降低1℃,电解液的相对密度减少或增加0.0007。
vi.蓄电池的极板应浸于电解液中,当极板露出电解液面的距离为10cm及以上时,应按下列情况补充电解液:
•若电解液在15℃时,相对密度大于1.215时,则应补加蒸馏水;
•在15℃,电解液的相对密度小于1.215时,则应补加电解液,不得在放电或充电终期加注电解液,而应在充电前加注。
vii.电解液应每年进行一次技术化验,不合格者应作技术处理。
viii.经常保持蓄电池的清洁,经常检查蓄电池的进出气孔,保证畅通,室内通风良好。
b.蓄电池的充放电
i.蓄电池每年进行一次全容量放电,按10h放电率进行。每只蓄电池电压低于1.8V时应停止放电。
ii.在放电期间,每小时应测量记录蓄电池的电压、电解液的相对密度、温度和电流等,并计算蓄电池组放出的电量。
iii.蓄电池在定期放电完了,停止lh后,立即进行充电。充电开始应用蓄电池经常充电的第一阶段充电电流,当蓄电池有明显气泡出现1h后,应改用第二阶段充电电流,直至充电结束。
ⅳ.具备下列条件则认为蓄电池已经充足电,可停止充电:
•正负极板已强烈冒出气泡;
•蓄电池电压上升至2.5~2.7V,在此范围内2~3h不变;
•电解液的相对密度2~3h不变,并达到规定数值。
v.蓄电池每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但在发生下列情况时,也必须进行均衡充电:
•蓄电池在完全放电以后,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及时充电,停放时间1~2天及以上;
•蓄电池停放一个月以上未使用;
•蓄电池放电电压在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值以下;
•长期放电电流过大。
ⅵ.个别蓄电池有下列情况时,应对其进行充电:
•电池电压降低、电解液相对密度减小;
•电解液有不纯物落入;
•将极板取出检查,或抽出电池内的沉淀物以后。
vii.蓄电池组除每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外,还应对调整电池每月进行一次充电,以防调整电池极板硫酸化。
c.蓄电池的故障及处理
i.极板间短路:
•故障特征:充电时电压始终不升高,有时为零值;充电时电解液温度特别高,上升快;充电时电解液的相对密度不能上升或几乎无变化;放电时很快就降至极限电压以下。
•发生原因:杂物落入电池内;阳极板弯曲与阴极板接触;极板的脱落物在容器底部堆积过多;铅条脱落。
•处理方法:必要时拆开,并更换弯曲严重的极板或将弯曲的极板设法压平;清除造成短路的沉淀物;去除铅瘤及其他异物。
ⅱ.极板硫酸化
•现象:正常负荷放电时,极板上有效物质都逐渐变成微小结晶的硫酸铅,如能及时充电,完全可以还原成原来物质;蓄电池的内部自放电,或因硫酸过浓而产生硫酸铅结晶,及时充电可还原;粗粒硫酸铅,由于放电后未及时加以充电,电解液浓度太高,相对密度太大,或长期处于充电不足状态下,使硫酸铅往往难以还原,结果有效物质充满硫酸铅,很容易造成有效物质脱落或极板弯曲。
•处理办法:用均衡充电法。极板硫酸化程度较严重者,可在电解液内适当地增填蒸馏水,使液面较规定为高,然后用55A电流进行充电,待开始冒出气泡,停充半个小时,再将充电电流减少1/2继续充电,如此重复进行直至恢复正常为止。
iii.蓄电池有效物质脱落
•故障特征:电解液内发生充电沉淀时,有褐色物质自下部上升;电池容量减少。
•发生原因:极板质量不好;充电时电解液温度过高,极板有效物质因膨胀降低附着力而脱落;充放电过于频繁或过充电、过放电;电解液过浓或质量不好,有杂质,使极板生盐或产生局部作用;内部短路。
•处理办法:沉淀物少量可以清除;沉淀物过多,须另换新极板。
iv.电解液弄脏
•故障特征:充电时各个电池电压较低,但整个充电过程中,都均匀上升;自放电情况严重,充电后在搁置时间电压降落过快,产生局部作用;电解液颜色及气味不正常,并有浑浊及沉淀;充电时电压低,并在液面上产生泡沫。
•处理办法:彻底清洗内部,并更换新电解液。
V.安全操作
•一切有关的硫酸作业,都要两人进行。在充注、调配电解液时,应戴保护眼镜、胶皮手套,穿胶皮靴,围胶皮围裙,并准备一定数量的25%苏打水,以备硫酸溅在脸上、手上或衣服上时马上洗涤。
•在配制硫酸溶液时,要将硫酸缓慢注入水中,并用玻璃棒不断搅拌。严禁将水倒入硫酸中。
•充电前应开启通风机。在充电时,要经常检查。充电完还应抽风一段时间。连续浮充电方式运行时,发现蓄电池由于过充电而沸腾,要开启通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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