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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010-08-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非电工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修理或拆装任何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有证作业。

  2.对电压超过36伏的照明灯,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公尺。

  3.如发现任何电器的外壳(尤其是灯头,电灯开关及插座等)损坏或脱落或者电线包皮破裂,均应立即通知电工修理,不得袖手旁观,被雨水淋湿或被其他液体(包括茶水、汤及其他药水等)泼湿的任何电器设备,不论局部或全部潮湿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电工检修。

  4.如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用干燥的木棒、竹午(不可用金属物体或潮湿的物体)将触电者拨离电器,并及时通知电工或保健站进行第二次急救,电气工作人员在听到不安全情况,通知后应立即前往修理,不可迟延,如因故不能立即进行检修时,也应立即前往,切断电源。

  5.变配电间(方栅间)各个门前严禁堆置物品,以竞保证畅通电阻。

  6.开动各种电动机(包括电风扇)时应等待其正常运转后方可离开,如发现:(1)不旋转(2)旋转缓慢(3)声音不正常(4)电流表不正常应立即插掉,通知电工检修。

  7.如遇停电(包括极短暂的停电,应立即关掉有电气设备(电钟例外)以免恢复供电时适成事或浪费(切勿疏忽)。

  8.排扇关闭后,才可移动,防止事故发生。

  9.使用电钻要戴好绝缘手套,垫好绝缘脚后,才能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