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发电机原动机起动后,配电前应检查原动机、发电机的运转是否正常、稳定,主配电板各设备是否在正确位置或正确状态。
第二条 发电机起动后应注意主配电板上电压、频率表是否正常,手动调整伺服电机,使电压、频率为400V、50HZ,在合闸前应确认岸电开关已断开,合闸配电后继续调整电压、频率至额定值,并注意负载情况,用绝缘监测仪、兆欧表及接地指示灯检查380V/220V对地绝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条 发电机负载的增加必须先加大功率电机后加小功率电机,加载时应随时注意电流和功率的变化,起动10KW以上的用电设备时要注意功率因数的变化,并及时调整工作电压和频率,不准两台以上大功率用电设备同时起动,以防过载。
第四条 当需要不停电换另一台发电机使用时,应严格按发电机并车操作规程进行。首先起动待并发电机使之运转正常,调整待并发电机电压、频率(电压差不大于10%,频率差不大于±0.5HZ)基本与运行发电机相等,将并车转换开关置于待并发电机一侧,观察同步表的转向,应使同步表安顺时针方向缓慢转动,提前15°角以下合闸并车,并车后将负载逐渐转移到已并发电机上,将并车转换开关置于零位,将被并发电机脱离电网,调整已并发电机的电压、频率等使之正常运转,并及时关闭同步表。
第五条 发电机在运转中应注意检查发电机及轴承的温升情况,在负荷变化时应注意发电机运转是否平稳,有无异响等。
第六条 发电机停车前应先卸掉负载,切断供电网路电源(断闸),转换为岸电或蓄电池供电后,降低发电机的原动机转速,即空载电压和频率,停止原动机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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