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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2011-09-0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电焊、气焊工均为特殊工种,身体检查合格,并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焊接场地,禁止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3、操作场地10m内,不应储存油类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临时工地若有此类物品,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4、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包括打渣)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倾面焊接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

  5、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与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进行操作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并经过冲洗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再进行工作。

  6、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通风措施,照明电压采用12V。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7、电焊机接地零线及电焊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工作回线应绝缘良好,机壳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8、在有易燃、易爆物的车间、场所或天然气管附近焊接时,必须取得消防部门的同意并与天然气站联系好。工作时应采取严密措施,防止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9、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采取防护设施并不准将工作回线缠在身上,地面应有人监护。

  10、工作完毕,应检查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才能离开。

  11、焊接场地应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露天作业应防止阳光直射在氧气瓶或乙炔瓶上。

  12、压力容器及压力表、安全阀,应按规定定期送交检验和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