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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灯安全操作规程

2013-08-20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及塔罐等金属容器内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2、安全电压应有双圈变压器供给,不准用自耦变压器或串接电阻降压供电。

  3、变压器外壳必须接地。

  4、为防止事故 ,行灯变压器原副边均应装设熔断器。

  5、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及使用挥发性强的液体时,必须使用防爆行灯。

  6、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行灯变压器带入炉膛或金属容器等内部使用。

  7、行灯变压器严禁超负荷使用。

  8、行灯照明线不得有破损短路和漏电现象。

  9、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塔、罐等容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