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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2009-06-2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机械上的电动机及电器部分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2、工作场所应备有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有其他明火,并不得存放油、棉纱等易燃品。

    3、工作场所的待加工和已加工木料应堆放整齐,保证道路畅通。

    4、机械应保持清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各部连接紧固,工作台上不得放置杂物。

    5、机械的皮带轮、锯轮、刀轴、锯片、砂轮等高速转动部件应在安装时做平衡试验。各种刀具不得有裂纹破损。

    6、装设有气力除尘装置的木工机械,作业前应先启动排尘风机,经常保持排尘管道不变形、不漏风。

    7、严禁在机械运行中测量工件尺寸和清理机械上面和底部的木屑、刨花和杂物。

    8、运行中不准跨过机械传动部分传递工件、工具等。排除故障、拆装刀具时必须待机械停稳后,切断电源,方可进行。操作人员与辅助人员应密切配合,以同步匀速接送料。

    9、根据木材的材质、粗细、湿度等选择合适的切削和进给速度。加工前,应从木料中清除铁钉、铁丝等金属物。

    10、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进行擦拭、润滑、清除木屑、刨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