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规定
1.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2 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不正常者不得操作机械设备。酒后或服用镇静药物者不得操作机械设备。
1.3 作业中应观察或巡视机械、周围人员及环境状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1.4 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女工应戴工作帽。作业时长发不得外露。
1.5 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照明、信号、仪表、报警和防护装置。应按规定的周期检查、调校安全防护装置。
1.6 机械设备外露的传动机构、转动部件和高温、带电部分应装设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7 机械运转时严禁接触运动部件、进行修理及保养作业。
1.8 作业前应依照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检查施工现场,查明地上、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状况。不得在距电力、通讯电缆、瓦斯管道等周围2米以内作业。
1.9 机械设备在沟槽附近应低速行驶,作业中必须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并与沟槽边保持不小于1.5米的安全距离。
1.10 机械操作人员应与配合人员协调一致。
1.11 作业中遇到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坍塌可能;发生暴雨、雷雨、水位暴涨及山洪暴发;施工标记及防护设施被损坏以及出现其它不能保证作业和运行安全的情况,应立即停工。
1.12 机械在社会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1.13 机械通过桥梁前,应了解桥梁的承载能力,确认安全后方可低速通过。严禁在桥面上急转向和紧急刹车。通过桥洞前必须注意限高,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1.14 自行式机械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制动、转向、信号及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1.15 坡道停机时,不得横向停放。纵向停放时,必须挡掩,并将工作装置落地辅助制动,确认制动可靠后,操作人员方可离开。雨季施工时,机械作业完毕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1.16 机械设备在发电站、变电站、配电室等附近作业时,不得进入危险区域。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机械设备机体及工作装置运动轨迹距高压线的距离应符合表3.7.1.16的规定。
1.16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 |
1千伏以下 |
1-15千伏 |
20-40千伏 |
60-110千伏 |
220千伏 |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最近距离(米) |
1.5 |
3 |
4 |
5 |
6 |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米) |
1 |
1.5 |
2 |
4 |
6 |
1.17 机械作业时,人员不得上下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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