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规定
1.1 应遵守第3.7.1条的规定。
2 具体规定
2.1 作业前应检查发动机的油、水(包括电瓶水)应加足,液压管路及接头无松脱或渗漏,液压油箱油量充足,制动灵敏可靠,灯光仪表齐全、有效方可起动。
2.2 机械起动必须先鸣笛,将铲斗提升离地面50厘米左右。行驶中可用高速挡,但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动作,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挡,铲斗下方严禁有人,严禁用铲斗载人。
2.3 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的场地上作业,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装卸作业应在平整地面进行。
2.4 向汽车内卸料时,严禁将铲斗从驾驶室顶上越过,铲斗不得碰撞车厢,确认车厢内无人,不得用铲斗运物料。
2.5 在沟槽边卸料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装载机前轮应与沟槽边缘保持不少于2米的安全距离,并放置挡木挡掩。
2.6 装堆积的砂土时,铲斗宜用低速插入,将斗底置于地面,下降铲臂然后顺着地面,逐渐提高发动机转速向前推进。
2.7 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应把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的作业,如推进时阻力过大,可稍稍提升铲臂。
2.8 将大臂升起进行维护、润滑时,必须将大臂支撑稳固。严禁利用铲斗作支撑提升底盘进行维修。
2.9 下坡应采用低速挡行进,不得空挡滑行。
2.10 涉水后应立即进行连续制动,排除制动片内的水分。
2.11 作业后应将装载机开至安全地区,不得停在坑洼积水处,必须将铲斗平放在地面上,将手柄放在空挡位置,拉好手制动器。关闭门窗加锁后,司机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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