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搭设金属扣件双排脚手架,用于高层建筑的,应严格按国家有关专门规范的要求进行。
第2条:对于一般建筑工程,应严格按省厅相关的行业规程要求进行。
第3条:搭设前应严格进行钢管的筛选,凡严重锈蚀、薄壁、严重弯曲裂变的杆件不宜使用。
第4条:严重锈蚀、变形、裂缝及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准使用。
第5条:脚手架的基础除按规定设置外,必须做好排水处理。
第6条:高层钢管脚手架座立于槽钢上的,必须有扫地杆连接保护,普通脚手架立杆必须设底座保护。
第7条:不宜采用承插式钢管做底步立杆交错之用。
第8条:所有扣件的紧固力矩,应达到45-55N.m.
第9条:同一立面的小横杆,应对等交错设置,同时立杆上下对直。
第10条:斜杆接长,不宜采用对接扣件。应采用叠交方式,二只回转扣件接长的二只扣件间隔不少于0.4m.。
第11条:高层建筑金属脚手架的拉杆,不宜采用铅丝攀拉,必须使用埋件形式的刚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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