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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圆锯工安全操作规程

2010-02-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圆盘踞应装有楔片、保护罩,锯片应紧固并垂直于轴的中心线,起动时不得有震动,开动前检查各部是否完好有效,先空转2分钟然后再工作。

  2检查锯片松紧,垂直度和固定销,有裂纹、不平、不光滑、锯齿不快的锯片不能使用。

  3不得在圆锯上加工不规则(如弧形)的工件,已经锯开的工作,木料不得再向反方向拉回。

  4调整锯床必须停车。

  5锯床的吃刀量不宜过长,变更锯片直径后,转速必须调整,以保证安全。

  6加工薄料、小料时,要用辅助工具,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7机床开动后,人要避开锯盘的旋转方向,手或身体不能接近锯齿。

  8台面锯片高度必须超出加工料厚度1.5厘米下,拉料时不准把料抬立超过锯片,以防伤人。

  9锯片未停止转动时,禁止调整,禁止用手或其它东西去制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