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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05-04-2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沥青刺激过敏的人员,不能参加接触沥青的操作。
    2、沥青操作人员,不得赤脚或穿短袖衣服进行作业,应将裤脚袖口扎紧,鞋面应扎鞋盖,应戴长袖手套。
    3、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着,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油锅容量的四分之三,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4、锅内沥青着火,立即用铁锅盖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干砂、湿麻袋灭火。
    5、灶附近严禁放置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6、随时注意沥青温度变化。当沥青熬到由白烟转为很浓的红黄烟时,即有着火危险,应立即停火。
    7、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用锡焊,盛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