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工必须从事过一年以上与爆破作业有关的工作并持有爆破工岗位操作证。
2.爆破作业九不爆:一存在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不爆;二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不爆;三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不爆;四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不爆;五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不爆;六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不爆;七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不爆;八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不爆;光线不足或无照明不爆。
3.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穿着化纤衣服。
4.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程:
a.装药前应对硐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b.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c.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d.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e.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f.禁止烟火和用明火照明;
h.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药。
5.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程:
a.装药后必须保证堵塞质量,硐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
b.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d.禁止捣固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e.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6.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7.炮响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min(不包括硐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min(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8.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9.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10.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程:
a.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b.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d.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e.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f.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g.每次处理盲炮必须填写登记卡片。
上一篇:隧道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下一篇: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