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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指导书/铲车、翻斗车、推土机、拖拉机司机安全规程

2005-05-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发给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2. 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 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

    4. 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十公里;出入厂门、车间、库房门时速不得超过五公里;厂区、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5. 车辆不准超载使用。铲工件时,铲件开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行时铲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0.5米。

    6. 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妥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除司机室和拖车,车辆的其它部位严禁乘人。翻斗车驾驶室有人乘坐时,司机须向其讲清搬杆使用,防止误碰油压搬杆造成事故。

    7. 推土机在有坡的地面行驶时,上坡坡度不应大于25°,下坡坡度不应大于35°,并禁止在超过10°的斜坡上进行检修。

    8. 推土机发生故障时,不准停止在斜坡上进行检修。

    9. 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挡熄火。铲车的铲脚和推土机的刀片应放落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