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爆破工必须经专门的技术、安全培训,经公安部门考试合格,持有《爆破员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2. 作业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作业。
3. 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等规定。
4. 爆破工对爆破设计无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足的项目,有权拒绝进行爆破作业。
5. 爆破作业前,班长应组织爆破工认真学习、讨论爆破计划方案与安全措施,做好作业分工布置工作。
6. 炸药、雷管不准同车运输或与其它物品混装、搬运过程中不得扔、砸、撞,应轻拿轻放。
7. 领取的爆破物资必须严格履行爆破物资登记手续,认真记录爆破物资的编码、编号等信息。
8. 药包加工、装药作业中,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品,严禁在作业场所吸烟。
9. 装药和充填应用木质炮棍;深孔爆破出现药包堵塞时,在未装人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10. 禁止使用石块(块度大于30mm)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柱。
11. 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柱的导火索或导爆管。
12. 当装药、联线、检查工作全部完成后,警戒人员按各自地点、范围进行警戒,燥破范围内禁止闲杂人员进人。
13. 警戒人员全部按指定地点就位后,检查警戒危险区内确认无人后,才可起爆。
14. 炮烟散尽后(至少30分钟),由两名爆破人员进入爆破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拒、盲炮应及时进行处理。
15. 爆破后爆破器材和剩余炸药、雷管等立即送回炸药库,不得遗失或交付他人使用。
16. 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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