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吊板
1.铁链与坐板、挂勾捆扎应牢固。使用前应检查,坐板劈裂、腐朽或挂勾磨损1/4时,不准再用。
2.坐吊板必须系安全带,并将围杆绳拢在吊线上。
3.在2.0/7以下股(含2.0/7股)的吊线上,不准坐吊板。在一个杆档内不准两人坐吊板。在墙壁上作吊线终端者,在该段吊线上不准坐吊板。
4.坐吊板过吊线接头时,必须使用梯子。过电杆必须使用梯子或穿上脚扣上到电杆上过,严禁爬抱电杆而过。
5.在吊线周围70厘米以内有电力线或用户灯线时,不准坐吊板作业。
第二条 三角架、构架
1.装置三角架、构架,应使用坚实、无劈裂、无死节的木杆或钢管,但不能混用,捆绑应牢固,并有足够的承载力,设置应平稳。
2.使用前应检查,出现捆绑绳(铁)索松脱、断头或出现其它异常情况,应停止使用。
第三条 夹扛(杆叉)
1.装置夹扛,应使用坚韧、无劈裂、无笆节、材质相同的木杆、木杆梢径不小于10cm,规格应相等;长短视需要而定。上端的连接拉链距杆顶30—40cm;下端应设防止扩张的拉链,距杆根60—80cm,并应绑扎牢固,根部应设防滑措施。
2.使用前必须检查,出现劈裂、折断、腐朽、拉链不牢、根部无防滑措施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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