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筑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2011-01-0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1条 向深坑或设备内吊运物料,敞口顶部应设置平台和围栏,内部要设置防护隔离层。向下送料位置应予固定。

    第2条 烟道弧形拱顶砌完后,应先将回填土夯实或拧紧螺栓,方可拆除拱胎。普通粘土砖砌筑墙时,待砂浆强度达到60%以上方准拆除拱胎。

    第3条 砍削砖块,应对着墙体或跳板,跳板上碎砖杂物,应随时清除。

    第4条 拱胎支架必须牢固。炉窑拱顶必须对称砌筑。在拱胎上堆放砖和砂浆应均匀对称。

    第5条 大中型炉窑球形拱顶,应锁紧一环,再砌一环。拱砖放射缝与水平夹角砌成30度时,必须用金属钩子将拱砖固定。

    第6条 回转筒体内衬砌作业,托板和支撑要均衡紧固。转动时,筒体内不得有人和料具。

    第7条 大中型耐火砖、耐火混凝土和碳砖砌块吊装砌筑时,吊梁、索具、夹具必须牢固。

    第8条 进入烟道、烟囱内检查时,应有人监护。

    第9条 喷涂用的机泵安全阀、压力表必须灵敏可靠。气管与喷枪、喷嘴要连接紧固。操作时,禁止喷嘴对人。

    第10条 熬沥青,周围不得有易燃物,调制碳素热沥青,要防止烫人。

    第11条 碳砖砌筑时防止滑落,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捣固工具加热后应放在固定位置。

    第12条 陶瓷砖板加热或粉末材料烘干地点,要有专人看管,粉末筛选场地,要排尘。

    第13条 正在衬砌的设备内,不准搅拌耐酸胶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