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第2条 拉直钢筋时,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杠,应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
第3条 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第4条 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掌克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30厘米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
第5条 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等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第6条 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第7条 绑扎立柱、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米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米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第8条 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第9条 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时,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应挂好安全带。
第10条 起吊钢筋骨架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地1米以内方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第11条 绑扎立柱、墙体钢筋时,不准将木棒或衡木插入钢筋骨架内,并坐在木棒或行本上操作。
第12条 钢筋超长时,捆扎应牢固,使用塔吊、井字架提升机的独立把杆应在起重工指挥下进行吊运到施工层面的作业。若使用人工传递应拟定操作方案并应在监护下进行操作。
第13条 在操作平台上堆放钢筋或物料应牢靠,操作工具不用时,必须装在工具袋内,以防坠物伤人。
第14条 使用钢筋冷拉机、切断机、弯曲机,应遵守钢筋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先检查后使用,使用后切断电源,设备应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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