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搅拌机应安装在坚实的基础上,用支撑架牢,注意调整好上料平台、卸料平台与使用翻斗车的高度,不准用轮胎和支撑架作支撑,应搭设防砸棚,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第2条 混凝土搅拌机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训练,考核合格发给操作证持证上岗,无证不准操作。
第3条 使用前应检查确认离合器、制动器。安全装置等零部件齐全良好,钢丝绳完好,滚筒内不得有异物,并进行空车运转检查搅拌筒和搅拌叶的转动方向,各工作装置的操作、制动确认正常,方可使用。
第4条 混凝土搅拌机启动后,应等搅拌筒达到正常转速后进行上料,上料后要及时加水,添加新料必须将搅拌机内原有的混凝土全部卸出后才能进行,不得中途停机或在满载时启动搅拌机。
第5条 搅拌机不准超载使用,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从料斗下通过或逗留。
第6条 搅拌机在运行时,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由无证人员代为操作。
第7条 作业中发现故障,不能继续运转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于净,然后进行检修。
第8条 施工现场需要对搅拌机进行检查维修时,应先固定好料斗,并切断电源,进入滚筒内处理障碍时,外面必须有人监护。
第9条 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料斗坑,如须升起则应用链条扣牢,切断电源锁好电箱,清理机内外的检浆。
第10条 对搅拌机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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