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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2011-03-0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所有手铲、刨刀、斧子、羊角锤等工具,木柄不准有裂纹,锤头、斧头与木柄联结必须牢固、工作时要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2.用电锯加工木料,先检查木料上是否有铁屑、钉子、金属等物,如发现有金属物,严禁进行加工,如有硬节时必须缓慢谨慎进行工作。

  3.操作木工用的车、钻、刨床时,严禁戴手套、围巾,女工必须戴工作帽,发辫必须放在工作帽内。

  4.木工房内使用的稀料、油漆等易燃物品应隔离存放,熬胶用的火、电炉及冬季取暖炉,必须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5.工作室内及室附近严禁存放刨化、碎木、锯末,应在每件工作结束和下班前及时清理,严禁烟火,消防设备、工具不得随便乱动,要定期检查保证完好。

  6.钉木箱,木板不准留有钉尖,工作中用钉子和螺丝的木板,用完必须起掉,拆旧木箱(板、方木、元木)时,要随时将钉子拔出或砸倒,严禁乱扔、乱放。

  7.使用手锯割料时,不准将手指逼近锯条。

  8.使用锤、锛、斧头时应注意周围人员。

  9.带刃的工具放置时不准超过案边,刃要朝里,以防伤人。

  10.工作时及时清理、清除案子,做到整洁,以免刨花里的工具伤人。

  11.个人割余的木料或使用的工具和其他物品,不得随意乱放,以免妨碍工作和通行。

  12.使用电锯割料前,必须去掉容易脱落的树皮,以免飞起伤人。木料短于600毫米,禁止使用电锯。

  13.一切设备不准外来人员操作,必要时,要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工作中随时注意使用机械的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车处理。以防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