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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锯工安全操作规程

2011-03-0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开锯前先检查各部分零件是否灵敏可靠,方可开车。

  2.提升卡应用要适当,开锯后推料速度要均匀,必须将木材慢慢进入锯口,防止过触粗条,木材进入锯口二十厘米后,方可适当加快车速,如发现锯条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

  3.锯料前,要注意木材的疤疖、扭丝、木质并打好卡子,防止木料涨裂,撞下锯条。

  4.割完斜度后,台面必须停稳车调整,螺丝要拧紧,以免出错。

  5.以下木料不能加工

  (1)不足一米长。

  (2)枣木、干杨槐、柏木。

  (3)树皿。

  (4)木材中有铁丝、钉子等金属。

  6.圆形木棍和没有平面的不准使用,割直径为120毫米以下园木,首先割角,碎木片跑到锯路时,必须立即停车取出。

  7.摇尺与拉摆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好,不能拉过摆(当约拉过摆必须前进30厘米,方准倒车)以防撞条伤人。

  8.使用时间过长要注意电动机的温度,如超过60℃立即停车。

  9.开锯与锉锯人员密切配合好,发现有锯口、荜条情况互相通知,及时修理,以防跑锯和断锯伤人。

  10.更换锯条有专人负责,更换锯条时必须进行盘条,使上下轮一起转动,并对锯条、锯牙、锯口进行检查,锯口超过锯宽四分之一时禁止使用,禁止在没有防护罩的带锯上工作。

  11.搬运木材时,防止倒垛伤人,两人抬木头时,必须叫起号子,注意一人用手一人用撬棍操作,防止滑撬伤人。

  12.下班前必须将电锯断电,全部扫净,锯末要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

  13.下班前要检查锯主要部件的磨损程度,保证及时检修与运转。14.木场内和操作室,必须设有放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