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要求
1.1 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1.2 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1.3 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吊篮(吊笼),平衡重等转(运)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1.4 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1.5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处)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进行指挥。
1.6 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7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8 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1.9 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10 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苄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1.11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12 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0~600,且不得小于30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
1.13 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 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1.14 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1.15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16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17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出厂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1.18 钢丝绳当采用绳苦豳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8 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检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表8 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 10 以下 10~20 21~28 28~36 36~40
最少绳卡数(个) 3 4 5 6 7
绳卡间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1.19.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规定的根数时应报废。当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按规定报废。
1.20 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扛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
钢丝绳规格
6×19+1 6×37+1 6×61+1
采用的
安全系数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6 以下 12 6 22 11 36 18
6~7 14 7 26 13 38 19
7 以上 16 8 30 15 40 20
钢丝绳锈蚀和磨损时报废标准的折减系数
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量(%) 10 15 20 25 30~40 大于40
折减系数 85 75 70 60 50 报废1.21 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 表面有裂纹、破口:
2 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 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 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 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1.22 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2 卷扬机
2.1 卷扬机的作业位置应平整坚实,宜远离危险作业区,并应搭设防雨操作棚。卷扬机安装基座应平稳牢固,周围排水畅通。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件。
2.2 当因施工条件限制,卷扬机作业位置距施工作业区较近时,操作棚除应有防雨措施外,还应采用不小于50mm 厚木板设置抗冲击棚顶或采用两层棚顶,上层棚顶应具有抗冲击能力,上下两层棚顶间距应不小于600mm。
2.3 固定卷扬机的地锚应牢同可靠,不得以树木、电杆代替地锚。
2.4 从卷扬机卷筒中心线到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 倍;无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20 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线垂直,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60,否则应设置辅助导向轮。
2.5 使用皮带或开式齿轮传动的部分,均应设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2.6 钢丝绳应与卷筒及吊笼(吊篮)连接牢固,在运行中应架起,使之不拖地和不被水浸泡且不得与机架摩擦。通过道路时,应设置过路保护装置。严禁在钢丝绳运行区域内堆放物料。
2.7 卷扬机绳筒应设置防止钢丝绳滑脱的保险装置。
2.8 禁止使用倒顺开关作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使用携带式按钮开关等控制装置,必须使用不大于36V 的安全电压,其引线长度不得超过5m。
2.9 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与操纵开关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2.10 作业前,应检查卷扬机与地面的固定,弹性联轴器不得松旷。并应检查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电气线路、接零或接地线、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2.11 在卷扬机制动操作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或阻卡现象。
2.12 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排列整齐。当吊篮(吊笼)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少于三圈。
2.13 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钢丝绳。物件或吊笼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位置,物件或吊笼下面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休息时应将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2.14 作业中如发现异响、制动不灵、制动带或轴承等温度剧烈上升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2.15 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2.16 作业完毕,应将提升吊笼或物件降至地面,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3 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
3.1 必须按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搭设高度和起重量安装架体,严禁随意超高和超负荷使用。
3.2 搭、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资格,遵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严禁非作业人员进行入搭、拆现场。
3.3 架体基础地基尺寸不小于3.5×4m 或按其出厂说明书要求确定。地基应平整夯实,确保其承载力不小于10kPa,并在其上浇注厚度为300mm,强度等级不低于C20 的混凝土。基础表面水平误差应小于10mm,基础四周要做好排水。若地势较低,应采用积水坑(池)排水,积水坑(池)距架体基础应不小于5m。
3.4 安装架体时,应先将地梁与基础连接牢固。每安装两个标准节(一般不大于8m),应采取临时支撑或临时缆风绳固定,并进行初校正,在确认稳定时,方可继续作业。安装龙门架体时,两边立柱应交替进行,每安装两节。除应将单肢柱进行临时固定外,尚应将两立柱横向连接成一体。
3.5 提升机附墙架的设置,应符合出厂说明书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当出厂说明书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无要求时,其间隔一般不大于9m,且在建筑物的顶层必须设置一组,提升机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3.6 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物之问,均应采取刚性件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附墙架的材质应与架体的材质相同。附墙架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进行设计,或采用《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附录三中的图示做法。
3.7 附墙架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不得使用木杆、竹杆等做附
墙架与金属架体连接,严禁使用铁丝绑扎。
3.8 当提升机受到条件限制无法设置附墙架时,应使用缆风绳稳固架体。提升高度大于31m 的高架提升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采用缆风绳。
3.9 架体安装高度在20m 以下时,应设一组缆风绳,其中龙门架每组4-6 根;井架每组4-8 根。每增高10m 加设一组。
3.10 缆风绳应选用圆股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9.3mm。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不应大于600,其下端应与地锚连接,不得栓在树木、电杆或堆放的构件等物体上。
3.11 缆风绳上端应在架体四角有横向缀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对称
设置,最高一组缆风绳应设在架体顶部,缆风绳与架体的连接处应有防
止架体对缆风绳剪切破坏的措施。
3.12 缆风绳与地锚之间,应采用与钢丝绳拉力相匹配的花篮螺栓拉紧并加保险。缆风绳不准在架空线路上方通过,与架空线路必须保持的安全距离。
3.13 提升机架体安装应垂真、稳定,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架体高度的1.5/1000。其中井架接头应相互错开,同一平面上的接头数不得超过两个。
3.14 楼层卸料平台宽度应与吊篮宽度一致,平台搭设应牢圈。卸料平台两侧必须装设栏杆和挡脚板,卸料口必须安装定型化、工具化的安全门,使用中要随于关门。
3.15 龙门架(井架)必须装有防坠装置和定型化的停靠装置以及防冲顶限位器和安全门等安全装置。
3.16 吊篮(吊笼)提升应使用双钢丝绳。提升钢丝绳尾端应固定在架体天梁中部,经穿绕吊篮(吊笼)顶部动滑轮和天粱定滑轮再经地面定滑轮至卷扬机。提升滑轮选用滚动轴承支承,滑轮组与架体(吊篮、吊笼),应采用钢性连接,严禁采用钢丝绳、铁丝等柔性连接和采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3.17 吊篮两侧应装设高度不低于1m 的安全挡板或钢网片。提升高度超过31m 的高架提升机,其吊笼顶部应设置防护顶板。吊篮(吊笼)的底板可采用50mm 厚木板,当使用钢板时,板面应有防滑措施。
3.18 龙门架(井架)底层周围及进料口,必须装设隔离防护栅和进料口防护棚。当架体高度超过24.0m 时,进料口必须搭设双层防护棚,上下两层间的净距应大于0.6m。防护棚宽度应大于提升机的最大外部尺寸,其长度,低架提升机应不小于3.0m,高架提升机应不小于5.0m。提升机架体除靠建筑物一侧外,其余三面应沿架体全高设置防护,但面对操作司机一侧设置的防护措施不得遮挡操作司机的视线。
3.19 架体安装高度在大于20m 且又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装设防雷装置。
3.20 吊篮(吊笼)与每层楼面必须有醒目的标志和信号,司机应可以清楚地看到各层通道及吊篮(吊笼)内作业情况。低架提升机可由作业人员直接与司机联络。高架提升机或司机不能清楚看到各层通道及吊篮(吊笼)内作业情况时,应设置专人指挥并设置闭路的双向通讯联络系统。
3.21 装设起重扒杆的井架,必须按原设计要求进行,并加装保险绳。作业时,吊笼与扒杆不能同时使用。起重钢丝绳应装设限位器,扒杆不得碰到缆风绳。底部应有3-4T 的压重物,起重扒杆底座应高出建筑物,扒杆顶部不得高于井架,扒杆与井架夹角应在450~700 之间。维修保养人员在m 篮(旧笼)中作业,应将吊篮(吊笼)稳固在架体上,并使钢丝绳不受力。
3.22 龙门架(井架)安装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司机共同进行检验、试验。检验、试验应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和有关规定,确认合格后,参加检验、试验的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交付使用。
3.23 运行中,吊篮(吊笼)内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人员乘坐。维修、保养时必须停止使用龙门架(井架)。
3.24 使用中,除作业司机在班前和作业中进行正常检查外,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每月应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的内容应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3.25 龙门架(井架)卷扬机司机在操作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 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箍。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
2 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3 高架提升机作业时,应使用通讯装置联系。低架提升机在多工种、多楼层同时使用时,应专设指挥,信号不清不得开机。作业中不论任何人发生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
4 闭合主电源前或作业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开关扳回零位。在重新恢复作业前,应在确认提升机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5 发现安全装置、通讯装置失灵时,应立即停机修复。作业中不得随意使用极限限位装置。
6 使用中要经常检查钢丝绳、滑轮工作情况。钢丝绳报废标准应执行本规程第25.1.19 条的规定。
7 采用摩擦式卷扬机为动力的提升机,吊篇下降时,应在吊篮行至离地面1-2m 处,控制缓缓落地,不允许吊篮自由落下直接至地面。
8 装设摇臂扒杆的提升机,作业时,吊篮与摇臂扒杆不得同时使用。
9 作业后,将吊篮降至地面,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锁好开关箱。
10 其它操作要求,应执行本规程其他有关规定。
3.26 在使用中严禁随意拆除龙门架(井架)的附墙装置、缆风绳。拆除龙门架(井架)作业前,应先设置临时缆风绳或附墙架,方可拆除上层缆风绳或附墙架,确保架体上部的白山高度不大于两个标准节或6m。
3.27 拆除龙门架天梁前,应先分别对两立柱采取稳固措施,保证单肢柱的稳定。
3.28 拆除作业中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物件。
3.29 拆除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夜问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因故中断作业时,应采取临时稳固措施。
4 施工升降机(外用电梯)
4.1 施工升降机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单位进行,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洲,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4.2 地基应浇制混凝土基础,其承载能力应大于150kPa,地基上平整度允许偏差为lOmm,并应有排水设施。
4.3 应保证升降机的整体稳定性,升降机导轨架的纵向中心线至建筑物外墙面的距离宜选择较小的安装尺寸。
4.4 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升降机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其高度的5/10000。
4.5 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导轨架与附壁距离、导轨架的两附
壁连接点距离和最低附壁点高度均不得超过出厂规定。
4.6 升降机专用开关箱应设在底架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馈电容量应满足升降机直接启动的要求,箱内必须设短路、过载、相序、断相及零位保护等装置。升降机所有电气装置的安装均应符合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
4.7 升降机梯笼周围2.5m 范围内应设置稳同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同,出入口应设防护栏抒和防护门。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4.8 升降机安装在建筑物内部井道中间时,应在全行程范围井壁四周搭设封闭屏障。装设在阴暗处或夜班作业的丌降机,应在全行程上装设足够的照明和楼层编号标志灯。
4.9 升降机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验收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4.10 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在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检调整,需要拆检调整时或每用满一年后,均应由生产厂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调整、检修或鉴定。
4.11 新安装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以及经过大修后的升降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升降机在使用中每隔三个月,应进行一次坠落试验。试验程序应按使用说明书进行,当试验中梯笼坠落超过1.2m 制动距离时,应查明原因,并应调整防坠安全器,切实保证不超过1.2m 制动距离。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坠安全器进行复位。
4.12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部结构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
2 齿条与齿轮、导向轮与导轨均接合正常:
3 各部钢丝绳固定良好,无异常磨损;
4 运行范围内无障碍。
4.13 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电缆、接地线完整无损,控制开关在零位。电源接通后,应检查确认电压正常,应测试无漏电现象。应试验并确认各限位装置、梯笼、围护门等处的电气联锁装置良好可靠,电器仪表灵敏有效。启动后,应进行空载升降试验,测定各传动机构制动器效能,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4.14 升降机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必须从最低层上升,严禁自上而下进行。当首次载重运行梯笼升离地面1~2m 时,应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当发现制动效果不良时,应调整或修复后方可运行。
4.15 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不得偏重。严禁超载运行。
4.16 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信号操作。作业前应鸣声示意。在升降机未切断总电源开关之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4.17 当升降机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用有效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
4.18 升降机在大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升降机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4.19 升降机运行到最上层或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
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4.20 当升降机在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它原因而中途停止时,可进行手动下降,将电动机尾端制动电磁铁手动释放拉手缓缓向外拉出,使梯笼缓慢地向下滑行。梯笼下滑时,不得超过额定运行速度,手动下降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纵。
4.21 作业后,应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锁梯笼门和围护门。
4.22 司机在每班作业前检查及作业情况应做好记录,多班作业应履行交接班手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4.23 拆卸升降机前,必须对升降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经检查电磁制动器的间隙应符合要求,主传动机构运行正常,将吊笼升至导轨顶端,使对重着地,再上升500mm 左右停止,吊笼应不发生下滑现象,方可进行拆卸。
4.24 装拆人员作业时不准穿硬底鞋和高跟鞋,衣着要灵便。拆卸时,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并有专人进行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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