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电工安全专用工具的绝缘性能、机械强度、材料结构和尺寸应符合规定,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0.2 在施工现场施工必须有两人以上方可作业。
0.3 使用各类电动工具,应符合《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93)及本规程第4.0.9 条~第4.0.16 条的有关规定。
0.4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禁止带电作业。
0.5 配制环氧树脂沥青电缆接头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戴好防护用品。
0.6 熔化焊锡、锡块,使用的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0.7 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0.8 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0.9 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0.10 多台配电箱(盘)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0.11 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并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0.12 人力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0.13 管子煨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搭设牢固,并设防护拦杆。用机械敲打时,作业下方不得站人。人工敲打时,交叉作业人员应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0.14 电管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0.15 安装照明线路时,作业人员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料具,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0.16 电杆用小车搬运,应捆绑卡牢。人抬时应动作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
0.17 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要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0.18 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1/8 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0.19 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栓在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0.20 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0.21 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0.22 架线时在线路的每2~3km 处,应接地一次,送电前必须拆除,如遇雷雨,应停止工作。
0.23 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杠或倾倒。电缆敷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拔掉或打弯。
0.24 进行耐压试验设备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并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0.25 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0.26 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警示牌,防止误合闸。
0.27 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0.28 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0.29 电气设备、材料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0.30 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0.31 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份,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作业时并必须有人监护。
人体与带电体必须保持的安全距离
电压(KV) 距离(m)
6 以下 0.35
10-35 0.60
44 0.90
60-110 1.50
0.32 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1 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2 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3 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4 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 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 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6 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0.33 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0.34 电气设各金属外壳的保护接零或接地应符合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
0.35 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0.36 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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