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起重用吊具折断,造成工伤事故,凡我公司起重用钢丝绳、链条等均应按此规程执行。
1技术检验规定:
1.1为起重用配备的钢丝绳、链条等吊具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如材质、强度、标号等。
2使用规定:各类吊具符合下列规定方可使用。
2.1钢丝绳采用6×19 +1,GB—1102—74;
2.2安全系数必须在6或以上;
2.3使用时夹角在60°时,起重量应按下表:
见表
2.4使用四根钢丝绳吊运重物时,四根应长度一致,吊运物件应保持基本水平,钢丝绳与吊物接触处应采取防滑措施。如加垫、支撑等。
2.5钢丝绳的连接绳扣长度应不小于150mm,插花不得低于3个。
2.6钢丝绳使用夹头进行连接时,夹头不得少于三个,间距不得低于1500mm,夹头必须压紧,直到钢丝绳直径被压缩三分之一为止。
2.7使用链条时,链条直径与起重量的配比必须符合下表规定。
见表
3报废标准:
3.1钢丝绳:
3.1.1每一捻距的钢丝折断12根以上。
3.1.2钢丝绳磨损或腐蚀量为原直径的10%以上。
3.1.3钢丝绳有松股、打结、芯子外露等。
4链条:
4.1链条发生塑形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
4.2有裂纹。
4.3链环磨损直径超过10%。
4.4链环有开焊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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