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2011-08-0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岗位安全职责

  1.1负责日常例行保养,对电焊机进行检查、调整、紧固,并做好记录。

  1.2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实施作业。

  2、岗位任职条件

  2.1接受过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持证上岗。

  3、上岗作业准备

  3.1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其内容。

  3.2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工作环境,清理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3.3操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检查所有工具、电焊机、电源开头及线路是否良好,进出线应有完整的防护罩,进出线端应用铜接头焊牢;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电源控制开关。

  4、安全操作规程

  4.1在操作中,接拆电焊机电源线或电焊机发生故障,应会同电工一起进行修理,严防触电事故。

  4.2电焊作业应双线到位,接地线牢固,不准用脚手架,钢丝缆绳、机床等作接地线。

  4.3在靠近易燃地方焊接,要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必要时须经安全员同意方可工作。焊接完毕应认真检查确认无火源,才能离开工作场地。

  4.4焊接密封容器、管子应先开好放气孔。修补已装过油的容器,应清洗干净,打开人孔盖或放气孔,才能进行焊接。

  4.5在已使用过的罐体上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查明是否有易燃、易爆气体或物料,严禁在未查明之前动火焊接。焊钳、电焊线应经常检查、保养,发现有损坏应及时修好或更换,焊接过程发现短路现象应先关好焊机,再排除短路原因,防止焊机烧坏。

  4.6焊接吊码、加强脚手架和重要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并敲去焊渣,检查焊缝是否饱满。

  4.7在容器内焊接前必须清理干净,注意通风,把有害烟尘排出,以防中毒。在狭小容器内焊接应有专人监护,以防触电等事故。

  4.8容器内油漆未干,有可燃体散发不准施焊。

  4.9按要求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五、注意事项

  5.1工作完毕,检查现场,灭绝火种,切断电源。

  5.2严格“十不烧”规定:

  a、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b、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c、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d、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e、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f、可燃材料用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测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g、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h、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i、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j、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