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推土机的安全操作做了规定。
2、具体规定
2.1作业前的准备
2.1.1作业前重点检查: 各系统管路应无裂纹或泄漏;各部螺栓联接件应紧固;各操纵杆和制动踏板的行程,履带的松紧度,轮胎气压均应符合要求;绞盘、液压缸等处应无污泥。
2.1.2士壤作业区的地势和土壤种类,测定危险点及选定最佳的操作方法。
2.1.3如果作业区有大石头或大坑穴时,应预先清除或填平。
2.1.4进行保修或加油时,发动机必须熄火,推土机的推土铲及松土器必须放下,制动锁杆要在“锁住”位置。
2.1.5检查电气系统、操作系统及工作装置,各部位必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必要时进行调整:检查各仪表是否正常。
2.1.6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严禁拖、顶启动。
2.2作业与行驶的要求
2.2.1行驶时,铲刀应离地面40—50cm。
2.2.2严禁在运转中,斜坡上,进行紧固、润滑、保养和修理推土机。
2.2.3工作中驾驶员需要离开机器时,必须将操纵扦置于空档位置,将推土机铲刀放下并将机器制动,熄灭发动机后方可离开。
2.2.4在危险或视线受限地方,一定要下机检视,确认能安全作业后方能继续工作;严禁推土机在倾斜的状态下爬过障碍物;爬过障碍物时不得脱开一个离合器。
2.2.5运转中,必须随时注意各仪表的指示值、离合器、制动器、绞盘和液压操纵系统等作用均应灵活可靠。
2.2.6运行中不得将脚搁在制动踏板上。变速时应停机进行,若齿轮啮合不顺,不得强行啮合。
2.2.7在石子和粘土路面高速行驶或上下坡时,不得急转弯。需要原地旋转和急转弯时,应用低速进行。
2.2.8在浅水地带行驶或作业时,必须查明水深,应以冷却风扇叶不接触水面为限。下水前和出水后,均应对行走装置加注润滑脂。
2.2.9推土机上下坡应用低速档行驶,上坡不得换档,下坡不得换挡滑行,横向行驶的坡度不得超过10°,如须在陡坡上推土时,应先进行挖填,使机身保持平衡,方可作业。
2.2.10在上坡途中,如内燃机突然熄灭,应立即放下刀片,并锁住制动踏板。分离主离合器,方可重新启动。
2.2.11填沟或回填土时,禁止推土机铲超出沟槽边缘,可用一铲顶一铲的推土方法填土,并换好倒车档后,才能提升推土铲进行倒车。在深沟、陡坡的施工现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以确保安全。
2.2.12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一般不超过2m。否则应放出安全边城。
2.2.13机械操纵式推土机牵引重载下坡时,应选用低速档,严禁空档滑行。如机械下行速度大于内燃机传动速度时,方向杆的操纵应与平地行走时操纵的方向相反,同时不应使用制动器。
2.2.14无液力变矩器的推土机在作业中有超载趋势时,应稍微提升刀片或变换低速档。
2.2.15推房屋的围墙或旧房墙面时,其高度一般不超过2.5m。严禁推带有钢筋或与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等建筑物。
2.2.16在电杆附近作业时,应保留一定的土堆,其大小根据电杆结构、土质、埋入深度等情况确定。推树干时应注意树干倒向和高空架设物。
2.2.17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8m,左右相距大于1.5m。 2.2.18履带推土机不得长距离行驶,需长距离转移时,必须用平板车装运。装运时,变速杆应处于空档位置;制动杆、安全锁杆必须置于锁住位置。
2.2.19在爆破工地作业时,爆破前,必须把推土机开到安全地带。进入现场前,操作人员必须了解现场有无瞎炮等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将推土机开入工地。如发观有不安全之处,必须待处理后继续施工。
2.3作业后的要求
2.3.1停机时,应先分离离合器,落下刀片,锁住制动踏板。将主离合器操纵杆、变速杆置于空档,然后关闭内燃机。坡道停机,应将变速杆挂低速挡、接合主离合器。并将轮胎或履带楔住。
2.3.2工作后,应将机械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 落下刀片,关闭内燃机,锁好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