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凿岩机安全操作规程

2011-08-2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公司凿岩机的安全操作做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凿岩机的安全操作

  2、具体规定

  2.1电动凿岩机(凿岩台车)

  2.1.1启动前,必须对全部机构及电气部分进行检查。各控制器应处在零位,各部螺栓应紧固,确认正常后,方可启动。

  2.1.2电缆线不得敷设在水中或在金属管道上通过,施工现场要设标志,严禁机械、车辆等在电缆上通过。

  2.1.3钻机接、卸钻杆时,必须按说明书规定的程序进行。平台前不准有无关人员停留。

  2.1.4钻机前进与后退,钻具的正转与反转,都必须待主传动电机或回转电机完全停止后.方可换向。

  2.1.5移动钻机应有专人指挥,移动时,应把钻具提到一定高度并固定。移动后机身要摆平,不得倾斜作业。

  2.1.6作业后,必须把各控制器都拨到零位,并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2.2风动凿岩机

  2.2.1作业前,检查风、水管应符合规格,无漏水、漏气现象,钻杆、钻头应符合规定,并用压缩空气吹出风管内的水分和杂物。

  2.2.2开钻前,检查作业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周围石质应无松动,场地清理干净,无遗留瞎炮。

  2.2.3在深坑、沟槽、井巷、隧道、洞室施工时,应根据地质和施工要求,设置边坡、顶撑或固壁支护等安全措施。并随时检查,严防冒顶塌方。

  2.2.4严禁在废炮眼上钻孔和骑马式操作,钻孔时钻杆与钻孔中心线应保持一致。

  2.2.5风、水管不得缠绕、打结,并不得受各种车辆辗压,严禁用折迭风管的方法停止供气。

  2.2.6在离地3m以上或边坡上作业时,必须栓好安全绳。不得在山坡上拖拉风管,如必须拖拉时,应先让坡下的作业人员撤离。

  2.2.7在巷道或洞室等通风条件差的作业面,必须采用湿式作业,在缺乏水源或不适合湿式作业的地方作业时,要采取防尘措施。

  2.2.8在装完炸药的炮眼5m以内,不准钻孔。

  2.2.9夜间或洞室内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洞室施工要有良好的通风措施。

  2.2.10作业后,关闭风、水管阀门,并收拴好风、水管,放置到安全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