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1、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必须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2)的有关规定进行。
2、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宜于自然地坪50mm。
3、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放线定位。
4、钢管外径应为48~51mm,壁厚3~3.5 mm,长度以4~6.5m和2.1~2.8m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5、钢管、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脆裂、变形、滑丝的不得使用。
6、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按设计要求,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坐或垫木上,立杆底坐的排水要保持畅通,禁止长期泡于水中。
7、钢管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搭接长度不小于1m,承插式的管接头不得小于5cm,水平承插或接头应穿销,并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得用铁丝绑扎。
8、挑式脚手架的斜撑上端必须连接牢固,下端应固定在立柱或建筑物上。
9、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10、用钢管搭设井架、相邻两立杆接头错开不得少于 50cm,横杆和剪刀撑应同时安装,滑轨必须垂直,两轨间距误差不得超过10mm。
11、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方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12、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13、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
14、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15、三级以上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应安装避雷装置。附近有配电线路时,应予切断电源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16、钢制脚手板应采用厚2~3mm的3号钢钢板,以长度1.5~3.6m,宽度23~25cm,肋高5cm为宜,两端应有联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孔,凡是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17、其他要求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实施。
二、悬吊式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脚手架的全部悬吊系统应经设计,在开始使用前,应进行一次为设计荷重两倍的静负荷试验,并对所有受力部分进行详细的检查和鉴定,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2.任何情况下禁止超负荷使用。在工作过程中,对其结构、挂钩和钢丝绳应指定专人每天进行检查和维护。
3.全部悬吊系统(包括吊车)所用钢材应为3号钢一级品,各种挂钩应用套环箍紧,以免使用过程中脱开。
4.升降用的卷扬机、滑轮及钢丝绳,应根据施工最大起重量计算选用。卷场机应用地锚固定,并应备用双重制动闸。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4倍,使用过程中应防止与构筑物棱角相摩擦。
5.为避免脚手架晃动,应使其固定在建筑物的牢固部位上。
6.使用钢管搭设时,为防止节点滑脱,除立杆与横杆的扣件必须牢固外,凡搭架人能站立部分,其立杆的上下两端还需要加设扣件保险,立杆伸出搭杆的部分不得短于20cm。
7、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及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60°,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cm。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m,水平每隔7m,脚手架必须牢固地连接在建筑物上。
三、脚手板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脚手板应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2.脚手板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
3.对头搭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其间距不大于20cm,不得在跨度间搭接。
4.在架子的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
5.脚手板的铺设应平稳,绑牢或钉牢,脚手板垫木应用木块,并且钉牢,不得用砖石。
四、脚手架的拆除:
1、拆架子前,必须将电气设备和其他管、线路,机械设备等进行拆除或加以保护。
2、拆架子时,应统一指挥,按顺序自上而下的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或自下而上的进行。
3、拆下的材料,禁止往下抛掷,应用绳索捆牢,用滑车卷扬等方法慢慢放下来,集中、整齐地堆放在指定地点。
4、拆脚手架时,严禁将整个脚手架推倒的方法进行拆除。
5、三级、特级及悬空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拆除时,必须事先订出安全可靠的措施才能进行拆除。
6、拆除脚手架的区域内,无关人员禁止逗留和通过,在交通要道应设专门的警示标识并派专人进行警戒。
7、架子搭成后,未经有关人员同意,不得任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和拆除部分杆件。
上一篇:井架提升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下一篇:钢模板衬砌台车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