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规定
(1)、开挖土方前,应查清施工地区地下埋藏情况。如有无地下管道、电缆设备、文物古迹、危险物以及地下河流、暗泉等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2)、施工中,如发现与原设计不符或埋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严禁擅自处理。
(3)、在公共场所、居民区或路上开挖沟槽时,应设置护栏或标志,夜间要设置照明和标志灯。
(4)、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填土方,要根据土质情况,填挖深度,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5)、操作前,对所用的工具,如锹、镐、锤等均应进行检查,确保木柄结实,连接牢靠。否则,必须修好后方可使用。
(6)、人工开挖土方,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人与人的横向距离不得小于 2米,纵向距离不得小于 3米。
(7)、开挖土方要从上而下顺序防坡进行,以防坍塌伤人。
(8)、机械挖土方时应有专人指挥,挖掘机斗回转范围外1米内严禁站人,挖掘机在高压线下时,挖斗升起高度距高压线不得低于5米。
(9)、配合正反铲机械的平地、修坡、清底的人员应在机械回转直径以外操作。
(10)、压路机碾压土方时司机应注意周围施工人员的活动情况,避免发生碰撞事故。在碾压高填土时,碾轮不准靠近路边,以免发生陷车、翻车事故。
(11)、推土机、铲运机、挖掘机等机械工作完毕后,应停置在安全地点,并将铲刀、铲斗、挖斗放落在地面。
2、挖基
(1)、基坑开挖的方法顺序以及支撑结构的安设,均应按照施工设计中的规定进行。开挖较大较深和地质水文复杂的基坑须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对确保质量和安全有具体措施才能施工。
(2)、挖基人员应按照基坑面积大小适当配备,不宜过多,以免被工具碰伤。
(3)、基坑深度超过1. 5米时,为便利上下,必须挖设专用坡道或铺设跳板;基坑宽度超过60厘米,深狭沟槽应设靠梯或软梯,禁止脚踏围墙支撑上下。
(4)、开挖基坑时,要根据土壤、水文等情况,认真考虑边坡度,以确保边坡在施工中的稳定。一般情况下,不准开挖支撑的垂直壁土质基坑,以免坍塌伤人。
(5)、开挖基槽、基坑1.5 米不加支撑时,应按施工设计方案的具体规定办(参考下表分列土质和深度进行放坡)。
基坑坑壁坡度表
坑 壁 |
坑 坡 | ||
坑壁土质 |
基坑顶缘 |
基坑顶缘 |
基坑顶缘 |
|
无载量 |
有静载 |
有动载 |
砂类土 |
1∶1 |
1∶1.25 |
1∶1.5 |
碎卵石类土 |
1∶0.75 |
1∶1 |
1∶1.25 |
轻亚粘土 |
1∶0.67 |
1∶0.75 |
1∶1 |
亚粘土 |
1∶0.33 |
1∶0.5 |
1∶0.75 |
极软岩 |
1∶0.25 |
1∶0.33 |
1∶0.67 |
软质岩 |
1∶0 |
1∶0.1 |
1∶0.25 |
硬质岩 |
1∶0 |
1∶0 |
1∶0 |
(6)、如施工地区狭小或受其它条件所限,不能按以上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 固壁支撑不得使用腐朽、裂纹、伤痕材质脆软等缺陷的材料,板料的厚度不能小于 5厘米,撑木直径不得小于10厘米,支撑方法应根据土质和施工具体情况事先做好施工计划。如无规定,可参考上表分列土质和深度情况,进行放坡。
(7)、基坑附近如有震动较大的机械设备时,应适当家大破度,加宽台阶或采取支撑措施。
(8)、挖土前,必须排除地面积水,开挖过程中,必须随时检查坑壁边坡有无裂缝和塌陷现象,发现问题必须妥善处理后方可施工。在雨季,如在有地下水及流沙地区施工时,(挖土时),必须视具体情况增加坡度或加固支撑。
(9)、开挖没有支撑的坑基时,支撑的设置既要保证安全,又要便利施工。在挖松散土时,必须从地面开始设置支撑。
(10)、设置基坑支撑时,基坑顶层撑板应高出坑槽地面10厘米,以防土石回落伤人。
(11)、挖基础工程中所设置的各种围堰和基坑支撑,其结构必须牢固可靠,并经常进行检查,如有漏洞,松动,变形等情况,必须及时加固,以免毁损伤人。
(12)、拆除基坑内支撑时,应配合回填土由下而上逐步进行,每次同时拆除的横支撑在垂直方向上不准超过两根,并严禁在正在拆除的支撑上操作。
(13)、基坑周围为松软或不稳定的土壤时,基坑内的横撑应逐根拆除,必要时还须加设新横撑,在新横撑没装前,不准拆除旧横撑。
(14)、进行挖基工作时,不得将工具、材料从坑顶向坑内抛掷。
(15)、开挖基坑的人员不得在坑壁下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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