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拌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005-10-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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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作业前,热料提升斗、搅拌器及各种称斗内不得有存料。
第二条、配有湿式除尘系统的拌和设备其除尘系统的水泵应完好,并保证喷水量稳定且不中断。
第三条、卸料斗处于地下底坑时,应防止坑内积水淹没电器元件。
第四条、拌合机启动、停机,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点火失效时,应及时关闭喷燃油门,特充分通风后再行点火。需要调整点火时,必须先切断高压电源。
第五条、液化器点火时,必须有减压阀及压力表。燃烧器点燃后,必须关闭总阀门。
第六条、连续式拌和设备的燃烧器熄火时应立即停止喷射沥青,当烘干拌和筒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燃烧器鼓风机及排风机,停止供给沥青,再用含水量高的细骨料投入烘干拌和筒,并在外部卸料口用干粉或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
第七条、关机后应清除皮带上、各供料斗及除尘装置内外的残余积物,并清洗沥青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