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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梁机安全操作规程

2014-06-27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工作前

  1、操作者按点检卡片的要求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2、松开夹轨器。

  二、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以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2、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②视线不清楚时,起重机行使、通过要连续鸣铃报警;

  ③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3、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4、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5、起重机龙门架、起重小车在正常起吊过程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6、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7、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高度,吊钩上不准挂钢丝绳。

  8、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9、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⑥歪拉斜挂不吊;

  ⑦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⑧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⑨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⑩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11、操作者应密切注视运行方向及其附近有无人或障碍物。

  12、露天作业的龙门式起重机,当工作结束后应将其中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级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其中机用夹轨钳锁定

  三、工作后

  1、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刀开关手柄,切断电源,夹紧夹轨或其中机防风锚锁定。

  2、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3、做好交接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