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定
(1)把钩工必须具有立井把钩的工作经历,熟悉把钩工作,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2)把钩工在提升机运行期间必须精力集中,随时注视指示信号、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安全门、罐门、钢丝绳等设施的情况,发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3)井口棚内不准有闲人逗留,井口严禁任何人往下扒瞧,井底严禁任何人从罐下通过。
(4)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班者要交清本班安全情况和机器运转情况,接班者要检查所有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确认一切正常,方可开始工作。
2、提升物料
(1)升降物料时,所装车数和重量均不得超过规定。
(2)升降物料时,把钩工应按下列程序操作:
①罐笼停稳后,拉开井口安全门;
②打开罐内罐档,向罐内推车装罐;
③矿车进罐后,立即合上罐档;
④经检查无误,关上安全门,向信号工发出可以开车的信号。
(3)推车时,将装罐的车放过挡车器后,立即扳回挡车器,挡住后面的矿车,任何时候不得把车辆提前放过挡车器。
(4)推车运行时,严禁道心站人。
(5)严禁在罐笼内同时乘车和装物料。
(6)使用平板车和特殊型专用提升物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不准超重;不准超长、超高和超宽;装车物料必须牢固,不偏载,捆绑牢固;车辆在罐内位置适当,稳固、牢靠。
(7)升降装卸管子、轨道等长料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作业,井筒作业必须紧好安全带。
(8)升降爆破材料时,炮工人员应事先和井上下把钩工联系好,并经矿当日值班领导批准后才准装罐。爆破材料严禁在井口和井底附近存放。
(9)遇到罐内卡车或矿车在罐内掉道时,应马上与信号工联系好后,要用有绳索系牢的长柄工具处理。
3、升降人员
(1)每罐所乘人员不得超过定员。
(2)升降人员时,严禁人货混装。
(3)人员上下罐时,必须是一侧进罐,另一侧出罐,不准两侧同时上下。
(4)罐笼停稳后,必须由把钩工打开安全门和罐帘,下完人后才准上人。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罐门罐帘私自上下。
(5)携带爆破材料的炮工人员乘罐时,其他人员不准同罐上下。
(6)开车信号未发之前,必须检查乘罐人员肢体或携带工具有无突出罐外部分,如有以上情况,需纠正后才准发开车信号。
(7)携带工具、材料影响他人安全者,需安排妥善,放在罐内或乘专罐上下。
(8)非专业人员不得和有爆炸性、易燃性和腐蚀性的物品同乘一罐。
(9)升降人员的,进车侧的挡车器必须闭合,一切车辆停止往井筒方向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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