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油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2009-11-2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进入施工场所,严禁吸烟,不准带火种(火柴、打火机等)。

  领用油漆、化工材料等易燃品,用多少领多少。应将用毕的油漆、化工材料等上盖归库,不得随意乱丢。

  (2) 要进行油漆作业时,严禁使用碘钨灯。喷漆作业时要戴好保护口罩,室内要打开门窗或用排风扇通气,以减弱喷雾浓度。

  (3) 油漆仓库、配料房除应悬挂“禁止烟火”的标志外,并根据防火要求设置消防器材,还应与其他生产建筑物隔离。

  (4) 所有沾染过油类材料的旧报纸、废纱头等物,应收集在有盖铁桶内定期处理,以防失火。

  (5) 上班前自行检查工具、脚手架、梯凳、跳板等,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能使用。

  (6) 脚手架拆除后,使用倒挂梯时,绳钩要扎紧、挂牢,并检查后,方可使用。

  (7) 油漆二层以上门窗时,安全带不得栓在窗档上。

  (8) 操作含毒、酸、碱等腐蚀性的油漆、颜料、溶剂等,应遵守本规程安全生产规定中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