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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部安全操作规程

2010-08-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一条 建立质检部各检验室用电、用水及在实验检验过程中的安全规则,预防伤害事故发生,特别制定质检部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 注意用电安全,如发现仪器设备在通电情况下发生异常,应立即切断电源,并通知电工来修理,不得擅自动手。

    第三条 接触有毒有害液体和试剂时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应穿戴好规定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所有产生有刺激性、腐蚀性、恶臭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操作,都必须在通风良好的情况下进行。

    第五条 实验前必须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第六条 对有毒有害的溶液移取时,绝不可以用中吸移液管,吸取有毒液体时,应用吸耳球或专用工具。

第七条 使用易挥发或有腐蚀性化学试剂时必须带上橡皮手套和口罩,启开易挥发的试剂瓶时,绝不可使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的脸部,尤其是在夏季,启开时极易大量冲出,如不小心,会引起严重的伤害事故。

    第八条 凡盛装过强腐蚀性、易燃或有毒药品的容器或移用过此类药品的移液管,必须由操作者及时亲自清洗干净。

    第九条 实验时若发现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如:有异味、冒烟等)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拔掉电源插头,并及时向部门管理人员报告,遇到此类情况,实验者不得擅自处理、或不报告就擅自更换仪器。

    第十条 加热易燃试剂时,必须用水浴、油浴、沙浴或用电热套,绝不能用明火,如果加热温度有可能达到被加热物的沸点,则必须加入沸石,以防爆沸。

    第十一条 使用各种玻璃器具,要轻拿轻放,小心清洗。避免碰破面被划伤。

    第十二条 了解灭火器的放置位置,学习并撑握所配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第十三条 每次下班前检查电炉,干燥箱,灭菌锅等是否关闭,工作完毕切断电源,下班时检查门窗、水、电是否关好,以防失火、淹水等意外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