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 作业前必须将现场留存的煤、石灰、硝酸铵等杂物清理干净。
第三条 皮肤有外伤者或有严重皮肤病者不准参加作业。
第四条 作业人员应尽量站在上风处作业。
第五条 液体硫磺作业时,应随时掌握流速,同时防止液体飞溅。
第六条 袋装硫磺作业时,要降低货物落差,严防磨擦起火。
第七条 粉碎、装袋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属具。清扫作业面应使用竹扫把。
第八条 作业过程中如有任何反常的感觉或症状,应立即送往医院治疗,并及时上报。
第九条 硫磺与其它货物堆存间距不准小于10m,与散粮筒仓的堆存间距不准小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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