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
1 公司自有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保证其机械、电气安全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并对其颁发准用证。新购置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
2 提供租赁的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应向承租单位提供租赁单位的自检报告、自检合格证以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出厂说明书,还必须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证明,否则,不得租赁和投入使用。
3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电设备及电动工具,施工现场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其进行机械、电气安全性能的检查,确认其符合有关安全使用条件的,方能投入使用。当施工现场不能胜任此项工作时,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或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4 施工现场使用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装拆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签子审批手续。
5 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专人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按规定定期检查其电气绝缘性能。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复的机电设备,必须立即停用,并予以报废处理。
6 施工现场应为机电设备提供符合安全要求道路、基础(座)、水电、操作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条件。夜间作业应设置安全和充足的照明。
7 机电设备的作业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场地应平整无障碍,机电设备旁应留有符合规定的作业和维修空间,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材料、杂物。有防火要求的,其作业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8 施工机械和动力机械的基础(座)必须稳固,并符合其出厂说明书或设计的要求。
9 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用电,应当符合本规程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由专业人员安装、拆除和维修保养。
10 机电设备的管理应做到“定人、定机、定设备”,严禁不具备专业资格的人员操作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使用前,应对使用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
11 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机械操作人员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紧身并束紧袖口,不得系领带,女工发辫应挽入工作帽内。
12 操作机电设备及使用小型电动工具前,应检查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和安全防护装置。电源线破损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和失效的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未经专业人员更换、修复,不得投入使用。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小型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交保管室保管。
13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有试运行要求的,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行,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14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操作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禁止在设备运转时进行擦洗和修理,作业中严禁将头、手等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修理应由专业人员按照原厂说明书规定的条件或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不得任意使用代用部件或改装、改造。
15 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86)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16 施工现场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必须按照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使用条件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变更、扩大使用范围。按规定需定期检验检测的仪表和有关安全装置,应经具有法定检验检测资格的单位定期检验检测,否则不得使用。
17 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 的规定。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
18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工具用电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必须按规定做保护接零或接地。临时停电、停工休息或下班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19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电源线应使用橡皮软电缆,必须选用互藕式安全电压变压器。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20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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