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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生产--配电岗位操作规程

2005-11-1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送电;

  1、当电炉具备送电条件,并得到班长要电指示后方可联系送电。

  2、送电前必须交三相电极同时提起,送电后冲击电流,1800kVA炉不能超过70A,5000KVA炉不能超过60A.

  3、按要电电铃三下,等电站回铃后再按三下,表示具备送电条件,电站即送电,电炉即通电运行。

  4、送电后要根据电极软硬及停炉时间长短决定电流增长速度,配电工应绝对听从班长指挥,不得自行其事。

  5、送电后立即在运行记录上记下送电时间。

  二、停电

  A、计划停电

  1、当出完炉班长命令停电时,将三相电极提起,一次电流降至1800KVA炉70A、5000KVA炉50A。

  2、按铃通知电站要求停电。

  3、停电后将三相电极下降至最低位置。

  4、计划停电不得用紧急停电。

  5、停电后每小时活动电极一次,4小时后每2小时活动一次,防止电极与炉料粘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