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机修工安全作业一般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机修工作业。
2、主要内容
2.1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
2.2多人操作的工作台, 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操作时应错开。
2.3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废油脂,必须指定地点存放,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
2.4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及时处理,剔铲工件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扳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方向不准有人。
2.5用台钳夹工件,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2.6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机械者必须卡死。
2.7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
2.8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
2.9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
2.10检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设备时,应先严格清洗,经检查合格,并打开空气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内操作,必须通风良好外面应有人监护。
2.11检修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示警,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检修中,不淮将手伸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孔
2.12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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