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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2010-01-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行车工须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不得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手柄时,应先从“0”位置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临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行车工只能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及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走人,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

  8.两台行车同时起吊同一物体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9.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严禁合闸”警示牌。

  10.重吨位物体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起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行走。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1.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2.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3.吊物时,应先看好物件的高度,然后鸣铃并慢速运行,放下物件时,下降速度缓稳

  14.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5.露天行车遇雷雨天气应停止作业,切断电源。

  16.夜间作业要有充足照明。

  17.龙门吊行驶时,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大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人监视。

  18.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起过额定负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③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④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⑤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⑥歪拉斜挂不吊;

  ⑦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活动物件不吊;

  ⑧氧气瓶、乙炔瓶等爆炸性物品不吊;

  ⑨带棱刃物料没有措施不吊;

  ⑩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放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在“0”位,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