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气体分析员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2010-03-1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1条 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色谱仪的结构、性能。

  第3条 使用前检查仪器各气路、电源、设备,确保完好。

  第4条 开动记录仪,进行基线调零和记录调零。

  第5条 用适量的标准气体标定仪器的灵敏度,求出定量校正值。

  第6条 采用六通阀进样,每种样品分析2次,取平均值。如偏差较大应重新进样分析。

  第7条 零点漂移、噪间电平、灵敏度等出现异常时,停止气体分析,查找原因,故障排除后对仪器的灵敏度重新标定。

  第8条 氢火焰检测器必须用99.9%或99.99%高纯度载气,且其中不含其它污染物。

  第9条 配制溶液比例要适当,溶解强碱时不能用手触摸,稀释硫酸必须将酸慢慢倒入水中。

  第10条 化验室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分析过程中的室温要保持不变。

  第11条 停机时,应先关闭色谱仪的电源,各旋钮打到初始位置,然后关闭空气发生器电源,过15分钟后再关闭氢气,最后关闭载气。

  第12条 分析气体要做详细记录,结果及时汇报有关领导。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第13条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通风不良人感到不适。

  第14条 保证通风良好,气体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