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了保证污水处理站工作人员进入污水池(井)内工作的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 进入污水池(井)内工作时,必须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获得批准,工作人员精神状态良好,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入池(井)工作。严禁私自入池(井)工作。
三、 下池(井)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懂得人工急救的基本方法,明白防护器具和通讯工具的使用方法。
四、(si _) 患重度近视、高血压、心脏病等严重慢性病者以及原有伤口未愈合着不得从事池(井)下工作。
五、 入池(井)工作者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每次下池(井)时间不宜超过1小时。
六、 池(井)下有人工作时,上面至少应有两人监护,并做好警示。无论何种情况,监护人均不得擅离职守。
七、 入池(井)下工作前,必须提前打开检查井盖及上游井盖自然通风,并用竹棍搅动池内污泥,散发有害气体。必要时停止抢修通风。
八、 人员下井前必须停止气体检测,测试井下常见有害气体的浓度和含氧量,含氧量不得少于18%。
九、 严禁进入管径小于0.8米的管道停止作业,对深度不超过3米的检查井在穿竹片牵引钢丝绳和掏挖淤泥时,也不宜下井作业。
十、 井下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必须采用防爆型设备,供电电压不得大于12伏。
十一、 进入污水处理站的其他池(井)作业时,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上一篇:污水处理工安全技术操做规程
下一篇: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