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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指导书/车辆修理钳工安全规程

2005-05-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以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 修理车辆底盘部分时,特别是拆装轮胎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并垫稳木枕或铁凳。

    3. 修理翻斗车、铲吊车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

    4. 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注意旋转部份以防打伤头手。

    5. 凡需进行试车,必须由持执照人员驾驶,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注意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后有无车辆。无驾驶执照的修理人员,不准开动各种车辆,只准原地发动。

    6. 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和加汽油场所试验以防失火或爆炸。

    7. 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直接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

    8. 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未停妥严禁上下。

    9. 凡在夜晚或天色暗淡视线不佳情况下,在厂内外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10. 车辆须气割烧焊动用明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11. 电瓶车试车或驾驶电瓶车,必须经组长同意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