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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解缆作业安全规程

2010-09-1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一条 认真执行相关作业区域的《安全通则》(《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 作业前必须穿戴好救生衣,提前到达预靠(离)泊位,熟悉周围环境。

  第三条 作业时要选择正确的作业方式和安全站位,并做好出现紧急情况(断缆、跳缆、滑缆、抛缆)时的避险准备和安全退路。

  第四条 冬季地面结冰时,要采取相应的防滑措施。

  第五条 系、解缆作业,严禁进入下列区域:

  1、弯曲缆绳、引缆、索具的内侧。

  2、缆绳一端受绞拉、牵引或受水流冲击时,缆绳的扫向。

  3、缆绳受力的反方向。

  4、撇缆绳(引缆绳)投掷的方向。

  第六条 系、解缆作业要禁止:

  1、用脚踩踏正在滑动、溜动的缆绳。

  2、背水作业、倒拉作业、腹缆作业、肩缆作业。

  第七条 撇缆前要与船方联系好,做到呼唤应答,并确认周围人员闪开后方可进行。撇缆时,要把引绳末端套在中指上,以防引绳脱手落海。

  第八条 系缆(拉缆)时,每根缆绳不得少于三人,作业人员要站在缆绳的陆侧,动作要协调。一个缆桩挂有不同船舶的缆绳时,不准压缆,根据船舶离岸的出入顺序系缆,必要时使用掏缆系法。

  第九条 船舶移位时严禁通缆。

  第十条 解缆时,每根缆绳不得少于二人,要与船方联系好,待缆绳接触海面后方可解缆。如遇大风或只剩一根缆时,作业人员要做好安全监护工作。如遇压缆情况,要及时与船方联系,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紧急情况下,须经船方同意,方可快速切断缆绳。

  第十二条 系、解缆结束要及时将船舶靠、离泊位情况及时上报。

  第十三条 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并采取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