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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门工安全操作规程

2010-09-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一条  认真执行《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  必须熟知输送机作业工艺流程及操作顺序。

  第三条  必须按生产调度管理人员指令作业。

  第四条  作业前必须检查控制(仪表)按钮是否正常。

  第五条  无信号或信号不清不准开机。

  第六条  接到船用起重机司机启动皮带信号时,方可启动皮带,启动皮带前必须发三次信号,每次时间不少于10秒,间隔不少于3秒。

  第七条  作业中认真监视各仪表显示情况,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机。

  第八条  作业中必须坚守岗位,严禁将设备交他人代管。

  第九条  维修和处理异常情况停机时,要将“禁止启动”牌挂在启动按钮上,并记录清楚停机部位、人员、时间。

  第十条  维修后必须得到申请停机者的通知后方可摘牌作业。

  第十一条  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