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执行《汽车驾驶员一般安全守则》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条 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防静电劳动防护用品;工作中,严禁携带火种。
第三条 出车前:
1、检查加油枪、油管计量表是否正常,车内存油量是否充足。
2、确认导电链、防火帽、灭火器等齐全有效。
第四条 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动用车辆。
第五条 油罐车装卸作业前,必须断开电源开关。
第六条 在进行装卸油作业时,要由本车司机操作车油泵,严禁其他人员动用。需要加油的车辆一律熄火后方可加油。
第七条 进入油库、加油站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严禁在库站内维修车辆。
第八条 运油作业途中停车时司机不得远离驾驶室。需要住宿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看守。
第九条 在卸油作业中,做好防静电保护后,将卸油管和卸油口连接或分离,并主动与现场作业人员密切配合,加强现场作业巡视。
第十条 进入冬季,应将油泵用高标号柴油(-20号以上)打一次循环,使油泵和管路内存有高标号柴油,(汽油机除外)。
第十一条 装过汽油的油罐车,必须用柴油洗净后方可装煤油。
第十二条 雷雨天严禁加油、卸油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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