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执行《散粮筒仓系统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 指导员负责指挥清仓作业,并与中控室及清仓机操作人员保持联系。清仓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专职安质员要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第三条 清仓作业前,应对空仓进行确认,然后打开上下人孔通风半小时。
第四条 作业人员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以免产生火花。
第五条 严禁作业人员独自进入仓内进行清仓作业。
第六条 禁止使用非防爆型照明灯具。
第七条 人工清仓作业前,要确认中心落料口的所有筛网是否盖好。作业人员应先观察仓壁上是否有板结现象,如有板结现象,应站在安全位置予以清除。
第八条 清仓机作业前,要确认仓底中心落料闸门已经打开,仓底输送设备已经启动。
第九条 清仓机启动后,要加强监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 作业人员应远离旋转或移动的设备。
第十一条 清仓结束后,清仓机操作人员负责将清仓机置于筒仓底部卸料口的上方,并在清仓机的构架下放置专用垫木;关闭清仓机总电源,然后将电缆收回到初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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