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执行《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 维修前,要对工属具进行检查,确保工属具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三条 维修装卸机械,必须保证两人以上,并挂好安全警示牌。
第四条 焊接时,要做好通风,防止发生中毒、窒息事故。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落实防火措施。
第五条 在煤尘浓度超标时不准动火。
第六条 吊车、叉车配合修理时,要专人指挥,并做好监护,站在安全位置。
第七条 严禁在设备运转时维修,不准替代电工接保险丝。雨、雪、雾天作业时,接触电门开关要有安全保护措施。
第八条 设备修好试车前,先清理设备上的工具和物品,维修人员要站到安全位置,然后由司机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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