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010-11-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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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在离坠落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的高处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相应的防坠落安全措施,才准许作业;
2、凡身体患病(特别是高血压、心脏病、低血糖、畏高症患者),严禁从事高处作业;
3、从事高处作业者,要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以及系安全绳。
4、在无法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要安全帽、安全绳、安全栏、安全网等防坠落措施并用,方准许作业。
5、作业前,要注意作业点上下左右的安全状况,严禁立体作业。
6、从事高处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