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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2010-12-1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保持油池中润滑油在标尺范围内,并检查注油器内的油量不应低于刻度线值。油尺及注油器所用润滑油的牌号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2. 检查各运动部位是否灵活,各联接部位是否紧固,润滑系统是否正常,电机及电器控制设备是否安全可靠。

  3. 检查防护装置及安全附件是否完好齐全。

  4. 检查排气管路是否畅通。

  5. 接通水源,打开各进水阀,使冷却水畅通。

  6. 长期停用后首次起动前,必须盘车检查,注意有无撞击、卡住或响声异常等现象。新装机械必须按说明书规定进行试车。

  7. 机械必须在无载荷状态下起动,待空载运转情况正常后,再逐步使空气压缩机进入负荷运转。

  8. 正常运转后,应经常注意各种仪表读数,并随时予以调整,主要数据范围如下:

  8.1. 润滑油压力应在0.1~0.3MPa,任何情况下不得低于0.1MPa。

  8.2. Ⅰ级排气压力为0.18~0.2MPa,不得低于0.16MPa ;Ⅱ级排气压力为0.8MPa,不得超过0.84MPa。高压空气压缩机排气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值。

  8.3. 风冷空气压缩机排气温度低于180℃;水冷应低于160℃。

  8.4. 机体内油温不得超过60℃。

  8.5. 冷却水流量应均匀,不得有间歇性流动或冒气泡现象。冷却水温度应低于40℃。

  9. 工作中还应检查下列情况:

  9.1. 电动机温度是否正常,各电表读数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9.2. 各机件运行声音是否正常。

  9.3. 吸气阀盖是否发热,阀的声音是否正常。

  9.4. 各种安全防护设备是否可靠。

  10. 每工作二小时,需将油水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内的油水排放一次,储风桶内油水每班排放一次。

  11. 空气压缩机在运转中发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并予以排除。

  11.1. 润滑油终断或冷却水终断。

  11.2. 水温突然升高或下降。

  11.3. 排气压力突然升高,安全阀失灵。

  11.4 .负荷突然超出正常值。

  11.5. 机械响声异常。

  11.6. 电动机或电器设备等出现异常。

  12. 正常停车时应先卸去负荷然后关闭发动机。

  13. 停车后关闭冷却水进水阀门。冬季低温时须放尽气缸套、各级冷却器、油水分离器以及贮风筒内的存水,以免发生冻裂事故。

  14. 如因电源终断停车时,应使电动机恢复启动位置,以防恢复供电,由于启动控制器无动作而造成事故。

  15. 以电动机为动力的空气压缩机,其电动机部分的操作须遵照电动机的有关规定执行。

  16. 以内燃机为动力的空气压缩机,其动力部分的操作须遵照内燃机的有关规定执行。

  17. 空气压缩机停车10日以上时,应向各摩擦面注以充分的润滑油。停车一个月以上作长期封存时,除放出各处油水,拆除所有进、排气阀并吹干净外,还应擦净气缸镜面、活塞顶面,曲轴表面以及所有非配合表面,并进行油封,油封后用盖盖好,以防潮气、灰尘浸入。

  18. 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在每次拖行前,应仔细检查走行装置是否完好、紧固。拖行速度一般不超过20公里/小时。

  19. 空气压缩机所设贮风筒及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测。

  20. 空气压缩机的空气滤清器须经常清洗,保持畅通,以减少不必要的动力损失。

  21. 空气压缩机若用于喷砂除锈等灰尘较大的工作时,应使机械与喷砂场地保持一定距离,并应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22. 设备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开关处挂“正在修理禁止通电”的警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