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规定
1.1 金属无损检测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吉林省建设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省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吉林省建设厅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1.2 为减少X射线和其他放射性射线,对检测人员的射线照射剂量。应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前,检测人员必须穿铅制射线防护服,戴防射线含铅护目镜和个人辐射剂量笔,并对检测人员逐一进行被照射剂量监督。
2、为减少放射性照射剂量,在确保检测工作质量的基础上,昼量缩短曝光时间。
3、尽量增大操作人员与放射源的距离。
1.3 班前检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前应检查电闸箱和漏电保护器完整、灵敏、安全可靠,绝缘良好。严禁导电体裸露。
2、X光探伤机电源控制箱的指示灯亮,仪表灵敏,各开关调节、控制良好。探伤机必须设保护接地,接地线不得有接头。
3、探伤仪操作人员,操作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4、操作过程中探伤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切断电源,严禁在运转时进行修理。
1.4 X射线探伤现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X射线探伤检测区必须设置围栏和悬挂警示牌。设专人对射线检测区进行监视,非作业区人员不得进入。
2.X探伤检查时应采用铅屏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必须背离X光射线“窗口”。
3.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待贴片人员撤到安全区后,方可通电进行曝光,预防射线误照。
4.探伤检测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切断电源。现场探伤检测时必须将探伤机固定。
1.5 暗室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暗室的仪器和电器设备及冲洗设备的布局应实施定位管理。电气绝缘必须可靠,不得有任何导电体裸露。
2.暗室应装设空气调节设备,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3.暗室内工作必须二人以上协同操作,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28.1.6 曝光室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曝光室的屏蔽厚度,必须符合《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曝光室的门必须装有联锁保险装置,确保曝光时门不开。若开门,放射源自动退回到贮存位置或切断电源。
2.曝光室的门外必须装有警示标志和红灯。运行时红灯必须闪烁,提示非探伤检测人员勿靠近曝光室。
3.曝光室应装设排风装置,及时排除曝光室内产生的臭氧。
1.7 超声波探伤仪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必须由熟悉电路原理专门技术人员修理,操作人员不得带电检修。
2 lr192(铱)装置探伤和磁粉着色探伤
2.1 操作X射线或Ir192装置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放射安全卫生监督部门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2.2操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患有不适应症,应立即调离放射性探伤检测岗位,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放射操作人员.内外照射剂量总和达到或超过剂量限值的3/1时,则每年体检一次。
2.低于年剂量限值的3/1O时,每2~3年体检一次。,
3.照射剂量当量限定值(每人):一年:≤5 Rem;一月:≤().4Rem;每日:≤0.016Rem。
2.3磁粉探伤检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1.磁粉探伤检测前,必须检查磁粉探伤机的电源和探头(磁夹)联接线绝缘良好,不得有裸露。
2.探伤机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不得松动。
3.操作试验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和胶皮手套。
4.磁悬液不得喷在磁夹线圈上,不得喷向照明灯及其带电部位。
2.4着色探伤检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1.着色渗透探伤液应专人保管,合理领用,不得乱放,必须远离明火和高温场所。
2.着色探伤操作用的清洗剂、渗透剂、显像剂,操作时应采取间歇、通风换气。着色探伤操作应选在通风良好地方进行。
3.操作时必须戴防护口罩、胶皮手套及防护眼镜。
4.在容器内着色探伤,不得向照明设备和电器上喷洒,不得一人单独在容器内操作,并应设监护人。
2.5采用Ir192(铱)探伤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铱)原子射线探伤时,必须提前做好试验,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2.Ir192(铱)原子射线源的运输应用专门车辆,存放、保管应用铅盒并存放在专用金属库房内。库房应设在远离人员活动的地方,设警戒区,悬挂明显的标志牌,库房加锁,并设专人日夜在警戒区外监护。
3.投放射源时应机械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穿防护服,速放、速撇。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射线源。照片、胶片等准备工作应在投放射线源之前进行。
4.投源后,应立即用射线探测仪白远而近地检测。划出射线源周围的安全禁人区,设明显标志和警卫。
5.曝光后,回收Ir192(铱)射线源时,操作人员必须穿射线防护服、戴防护镜,做到迅速、准确、稳妥地回收,及时送回贮藏库,射线源不得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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